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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大坪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11/29 16:44:37
答:不需要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因此,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符合2014年第73号公告规定的,纸质《信息表》没有规定需要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的印章.
答:增值税红字发票开具详细流程如下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专票必须先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审核通过后才能填开红字发票.
相关知识:
1.点击【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界面进行选择(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注:
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选择销售方申请需要填写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
3.系统确认可以对此张发票开具负数,点击"确定"按钮.
4.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系统自动转换购方及商品信息,确认后点击"打印"按钮保存并打印信息表.
如果发票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则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后确认界面显示信息为空.
5.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工具栏中的"打印"(打印=保存的意思),随后选择"不打印".
6.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项.
7.在查询界面,可以根据需要对已开具的信息表进行查看明细、修改或删除操作.
8.待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审核通过,生成16位信息表编号.记下信息表编号后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9.销方开红字时,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红字可选择直接开具输入红字信息表编号即可开具.